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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刑诉法第218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刑诉法第219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刑诉法第220条)
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诉法第221条)
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刑诉法第222条)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刑诉法第223条)
速裁程序的具体适用(刑诉法第224条)
速裁程序案件的审限(刑诉法第225条)
审理中出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情形的处理(刑诉法第226条)
上诉的提起(刑诉法第227条)
抗诉的提起(刑诉法第228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刑诉法第229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刑诉法第230条)
上诉的方式(刑诉法第231条)
抗诉的方式(刑诉法第232条)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刑诉法第2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