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作出决定,是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法律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活动,解决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设立鉴定机构,开展必要的鉴定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不仅可以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也可以为批捕、公诉工作中正确审查判断证据提供科学的依据。《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职能和工作范围,是检察机关开展鉴定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决定》,严格规范检察机关的鉴定工作,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两院三部"关于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侦查机关要在各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鉴定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健全管理体制的要求,检察机关将依据《决定》,对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决定》和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部署,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一、根据《决定》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得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二、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得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从事面向社会的鉴定业务。已经登记注册的事业性质鉴定机构,如继续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要在10月1日前与人民检察院在人、财、物上脱钩,否则应办理注销登记。 
  三、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下列鉴定案件: 
  1.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所需的鉴定; 
  2.有关部门交办的鉴定; 
  3.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四、各级检察技术部门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着眼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加大对批捕、公诉工作中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积极开展文证审查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技术保障。 
  五、检察机关内部委托的鉴定,仍实行逐级委托制度。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实行同级委托制度,即进行鉴定前,需有同级司法机关的委托或介绍。 
  六、为贯彻落实《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制定《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工作规定》和各专业门类的工作细则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的鉴定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根据《决定》要求和精神,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加强检察机关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鉴定质量。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837382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