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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刑法条文 罪名 

  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危险驾驶罪 
  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虚开发票罪 
  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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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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