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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解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有效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办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主要包括三类:“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用于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犯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的,按照相关原则,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于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性,加快查办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广播电视网络传播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公安机关查缴的涉嫌接收非法电视的网络接收设备及时作出认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深挖彻查涉嫌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判。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部署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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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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