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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解释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2003年4月21日  公经[2003]435号)

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报告》(黔公经侦[2003]15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此案原则上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企业注册地的公安机关即贵阳市公安局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即六盘水市公安局和六枝县公安局管辖。

附:
 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报告
(2003年4月2日  黔公经侦[2003]15号)

公安部二局:
       2001年11月,周辛(男、28岁)、张元鹏(男、23岁)分别被贵阳市万事达贸易有限公司录用为贵州省六盘水市和六枝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将所收取的公司货款40200元和34425元侵占后逃匿。
       关于此案管辖权存在两种意见:
       1、认为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即贵阳市公安局立案;
       2、认为应由犯罪实施地公安机关即六盘水市和六枝县公安局立案。
       近年来,我省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中,基本上以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企业所在地作为管辖依据,但在具体实施中多次受到以上两种意见的困扰。我们认为,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是以特定的职务身份为构成要件的,其侵占的是公司、企业的财物,与其他的侵财案件有明显的区别,由犯罪主体所属公司、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管辖,更有利于案件的侦查。
       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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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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