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1985年03期】李荣辉、邓国劲、王平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

  被告人:李荣辉。
  被告人:邓国劲。
  被告人:王平。
  被告人李荣辉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九八五年二月,先后两次勾结被告人邓国劲等人,套购医药用酒精五点八八吨,非法兑水冒充“白酒”出售,从中牟利。一九八五年四月上旬,李荣辉又两次要邓国轻到重庆寻找酒精货源。邓到重庆后,发现重庆市农贸联合中心出售工业用酒精,即返回綦江县告知李荣辉。李荣辉于四月十六日前往该农贸联合中心查看证实后,返回綦江县要邓假冒綦江塑料厂泡胶片漆的名义,到重庆找王平帮助联系购买。四月二十一日,邓到重庆将李的意图告诉王。次日,邓、王二人到重庆市农贸联合中心购买,因该处货已售完,邓、王二人又到重庆川东贸易公司联系,并议定每吨工业用酒精购价一千三百五十元。四月二十三日邓国劲返回綦江县告诉李荣辉,李表示可以购买。四月二十五日,邓国劲伙同王平在重庆川东贸易公司以綦江塑料厂的名义购买工业用酒精二点二四吨,又购买曲香香精一瓶、糖精二两。次日晚,李荣辉将这批工业用酒精运至邓国劲处,李、邓二人将香精、糖精掺入酒精。随后,李荣辉将这批工业用酒精冒充“杂粮高度酒”,先后批发给新建、紫荆、永新三个乡的七家个体商户,要他们掺水出售。群众购买饮用后,造成七十八人甲醇中毒,其中十人死亡,四人眼睛失明。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李荣辉、邓国劲、王平明知工业用酒精兑成“白酒”食用后,对人体有危害,为了牟取暴利,无视人民生命安全,采取欺骗手段购买工业用酒精,冒充“杂粮高度酒”出售,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李荣辉、邓国劲系本案主犯,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王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处李荣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邓国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李荣辉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二审裁定,驳回李荣辉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核准李荣辉死刑,邓国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以上两案被告人左成洪、李永泰、李荣辉等,无视国法,不顾人民生命安危,明知工业用酒精加水兑成酒食用对人体有危害,却故意大量兑制出售,造成多人中毒死亡,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实属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左成洪、李永泰案,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荣辉案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两案,均认定为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判处,定罪准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裁定和依法核准左成洪、李永泰、李荣辉死刑,邓国劲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均是正确的。
  被告人吴自均身为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经理。擅自成立酒类批发部,并承包给左成洪等人经营,当得知左等人用可食用的酒精兑制“白酒”出售,即表示只要每月上交八百元,随便怎么搞都行。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而且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在左成洪等人发展到用工业用酒精兑制“白酒”出售时,吴自均不知道,因而尚未构成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的共犯。但吴对左等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及时检查发现,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是严重的渎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从重判处吴自均有期徒刑五年,是适当的。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834208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