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1988年01期】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走私、受贿、贪污案

  被告人:吴才明,男,51岁,原系福建省园珠笔厂干部,受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聘请为国内全权代表。1985年11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栋梁,男,47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开元购物中心代总经理。1985年11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世育,男,36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开元购物中心副总经理。1985年11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添寿,男,44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开元购物中心贸易部经理。1985年11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因走私、受贿、贪污案,由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向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5年1月,被告人吴才明经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文惠介绍,与香港欧亚实业有限公司陈应麟在厦门商谈进口日本早期生产的三洋牌VTC-1000型录放像机业务,文贸实业有限公司从中获取2%的佣金。陈应麟告诉吴才明,因国内限制进口录放像机,可改装成放像机进口,然后恢复成录放像机出售。同时,陈应麟委托吴才明为其领取从香港带来改装成“北极星”牌放像机的三洋牌VTC-1000型录放像机的样机。1985年2月,吴才明带着改装后的样机,以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人横栋梁、陈世育洽谈进口1000台三洋牌VTC-1000型录放像机事宜。洽谈中,吴才明告知黄栋梁和陈世育,“放像机”进口后,由香港方面派技术人员来恢复成录放像机出售。黄栋梁、陈世育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润,竟使用开元购物中心原申请获准进口1000台放像机的指标,与吴才明达成进口录放像机的协议。随后,黄栋梁指派被告人吴添寿代表开元购物中心与吴才明代表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1000台日产三洋牌VTC-1000型录放像机合同(每台288美元,总计28.8万美元)。吴才明为保证“放像机”进口后,以录放像机交付出售,出具负责从香港派技术人员和提供资金,恢复成录放像机交付开元购物中心的“备忘录”,作为合同的附件。同年2月28日,开元购物中心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给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4月中旬,货抵厦门口岸,开元购物中心以进口“放像机”,向海关申报。厦门海关查验时,发现“放像机”的包装箱被拆开重新包装,机零件的标志被涂改和机内线路被切断。经海关技术鉴定,确认该批“放像机”系改装的录放像机,依法予以扣留审查。在海关调查期间,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共谋掩盖走私行为,并销毁了“备忘录”。在走私货物被海关扣留后,黄栋梁不但未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如实交代走私问题,反而于5月2日擅自决定将货款28.8美元,汇往香港欧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文贸实业有限公司从中抽取了2%的佣金。同年7月5日,厦门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批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走私货物全部予以没收。这样,由于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的走私行为,使开元购物中心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另外,1984后9月至1985年3月间,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利用职务之便,在洽谈购销业务活动中,收受港商和国内有关部门贿赂,贪污公款。其中黄栋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00元、港币2000元、外汇兑换券100元;陈世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00元、港币5500元(其中退还黄栋梁2000元)、外汇兑换券3000元;
  吴添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00元、港币4000元(已退还黄栋梁)、外汇兑换券100元。此外,吴添寿于1985年2月,与香港乐华电业有限公司王亚琅洽谈进口500台日产三菱牌冷气抽湿机时,与王亚琅商定每台港币2550元加价30元,共计加价1.5万元港币作为给吴添寿的回扣。因王亚琅没有及时从公司领到款该回扣未付。案发后,王亚琅将港币15万交给了开元购物中心,吴添寿贪污未遂。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开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共同故意犯罪。吴才明、黄栋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案发后,共谋掩盖走私行为,销毁罪证。黄栋梁还擅自将28.8万美元汇给港商,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属走私犯罪的主犯,应从重处罚。陈世育在走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吴才明身为国内企业工作人员,港商企业在国内的全权代表,黄栋梁、陈世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在洽谈进口的业务活动中,明知录放像机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为给港商和本企业牟取非法利润,利用特区的优惠政策,互相勾结,采取伪报进口货物名称、规格,逃避海关监督,偷漏关税,走私录放像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走私罪。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在与港商和国内有的企业进行购销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分别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罪。吴添寿在与港商洽谈进口业务中,采取加回扣的手段,贪污公款,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贪污罪。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的非法所得,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应予追缴。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虽然走私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在走私活动中,没有中饱私囊,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对吴才明可以从轻处罚;对黄栋梁、陈世育,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依照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吴添寿已经实施了贪污的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开元区人民法院于1987年7月14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才明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黄栋梁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陈世育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吴添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吴才明以走私录放像机“是正常贸易,不是走私”为由;黄栋梁、陈世育以走私录放像机“不是明知”为由;吴添寿以“事实有出入”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开元区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7月23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理由是,被告人吴才明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走私数额达人民币400万元,且在关押期间,违反监规,认罪态度不好,开元区人民法院以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量刑畸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在量刑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责,考虑到案发时的历史情况,处罚是适当的。上诉人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的上诉理由均属无理,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均在走私活动中没有中饱私囊,分别给以从轻处罚是正确的。吴才明、黄栋梁在走私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黄栋梁在海关决定将走私货物扣留后,还将28.8万美汇往香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后果;吴才明在关押期间,违反监规等情节,原审判决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故开元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87年9月11日裁定,驳回吴才明、黄栋梁、陈世育、吴添寿的上诉和开元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75834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