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1989年04期】刘文胜贪污案

  【争议焦点】
  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划拨单位财产归个人使用,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案例要旨】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我国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由此可见,信用社工作人员属于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划拨单位财产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向有关机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退还赃款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根据79年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划拨单位财产归个人使用,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文胜,男,19岁,原系湖南省岳阳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交员,1989年7月17日被逮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文胜犯贪污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文胜,在任岳阳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交员期间,于1989年6月24日至29日,采取虚设帐户,凭空划帐的手段,先后3次从本单位帐上划款18.9764万元,以“张晓明”、“刘文胜”的名义存入该市德胜路、东茅岭、先锋路等3个银行储蓄所,据为己有。同年6月26日至7月3日,刘文胜先后9次从银行储蓄所支出现金10.7000万元。
  1989年6月29日,刘文胜看到岳阳市人民银行下达了银行要实行新结算办法的文件,唯恐罪行败露,分别向父母、姐弟、单位写了3封信,放在办公桌抽屉里,遂于7月1日携带现金10万余元,住进岳阳宾馆,伺机潜逃。7月3日下午,城市信用社发现刘文胜写的3封信,察觉刘文胜妄图携款潜逃,便派人告知刘文胜的母亲和二姐刘爱丽。当刘爱丽得知刘文胜住在岳阳宾馆后,当晚6时即赶到宾馆,规劝刘文胜交出赃款,向本单位投案。刘文胜当场交出赃款94440元。随后,刘文胜在刘爱丽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城市信用社交代了贪污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余赃款的去向。刘文胜的亲属也随之将所差赃款8000元交齐。
  以上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文胜亦供认不讳。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8.97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贪污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严惩。刘文胜犯罪后,在亲属的规劝下,向本单位交代了全部贪污事实,全部退还赃款,应视为投案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担白的通告》第七条“本通告发布后,正在办理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有自首担白、检举立功情节的,适用本通告第二条的规定”和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应依照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文胜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据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9月22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文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刘文胜非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文胜没有上诉。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53538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