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2001年04期】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争议焦点】
  公安机关对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被告人采取侦查强制措施,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上交了出售款的,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属情节严重之情形?被告人是否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案例要旨】
  民事诉讼中的查封,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查封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能够实现。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于公安机关对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被告人采取侦查强制措施,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上交了出售款的,如果其上交行为完全是因为意识到继续抗法将产生严重后果才做出上交决定的,此情形将不能排除在情节严重之外。被告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志强,男,47岁,四川省南充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克拉玛依市。1999年7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崔秀华,克拉玛依远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志强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志强擅自将被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木材变卖,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志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第一,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已经超出了我的债务数额,所以我变卖其中一部分是合理的;第二,因另一笔债务,我已经被起诉到伊宁市人民法院。最近听说该法院也要来查封这批木材,而这批木材是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查封后交给我保管的。我怕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得不到木材让我承担责任,所以想把这批木材出卖后,将价款交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我的行为至多是妨碍了诉讼程序,但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志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请从轻判处。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霍城林场根据合同约定,给本案被告人李志强提供了价值近3万元的木材,李志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霍城林场即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志强偿付所欠木材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对李志强所有的木材予以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霍城林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如果不及时对李志强的木材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就有可能给霍城林场诉李志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将来的执行工作造成困难,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霍城林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遂于1999年4月26日裁定,查封李志强的木材。法院将李志强所有的一批价值3万余元的木材经清点后加贴了封条,就地封存,并责令李志强妥善保管。
  在查封令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李志强于同年5月5日将被查封木材中的28.5立方木材转移至别处出售,获价款3万元。
  查封木材已不在保管场所一事,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于1999年5月5日得知,在无法了解到被查封木材去向的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5月15日立案,经侦查,掌握了被告人李志强出售查封木材的情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志强的亲属将出售查封木材所得款3万元交到了公安机关。该款经公安机关划转至法院账户后,已使霍城林场诉李志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的判决顺利执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宣读和出示并经当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1、霍城林场的民事诉状及诉讼保全申请、担保书,法院的经济案件立案审批表、民事裁定书,证实了霍城林场诉李志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依法受理并依法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事实;2、报案材料及法院干警的证言,证实本案发案情况,以及查封财产被处置后对民事案件审理的影响;3、证人尚宇玲、邓玉萍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志强的作案经过;被告人李志强的供述与证人尚宇玲、邓玉萍的证言相符;4、对李志强出售查封财产情况的调查笔录,证实李志强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情况。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为:
  霍城林场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志强偿付拖欠的木材款是近3万元,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权利人为申请查封提供的相应担保后,查封了李志强价值3万余元的财产。若通过审理,既使霍城林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李志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查封而受到损害。李志强辩称查封财产超出了其负债数额,因此其出售超出部分的木材是合理的,既不符合事实,更违背法律的规定,理由不能成立。
  查封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包括非查封的人民法院)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告人李志强辩称因别的法院也要来查封这批木材,其变卖木材是想将价款交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显系狡辩。
  民事诉讼中的查封,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查封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能够实现。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角度看,查封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将破坏查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有利于确保法律的尊严得以实现。被告人李志强在经济活动中拖欠货款不还,当被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又无视国家法律制度,竟敢将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出卖了大部分,其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司法制度,扰乱了民事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如果对李志强的行为不以罪论处,公民对国家法律的信仰就会落空,法律的尊严地位将会动摇。
  由于被告人李志强的亲属将出售查封木材所得款3万元交到了公安机关,使霍城林场诉讼李志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的判决顺利执行。应当看到,李志强的亲属能将出售查封木材所得款交到公安机关,第一是因为法院工作人员察觉得早并报案及时,李志强及其亲属来不及和不敢转移、挥霍该款,从而使他们有条件这样做;第二是因为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采取了果断的侦查强制措施,使李志强及其亲属及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量,认识到继续抗法的严重后果,从而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可以说,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及时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立案侦查,则不会有李志强的亲属自动交回出售款的举动。因此,不能因李志强的亲属已将出售款交回,霍城林场的债权已经实现,就认为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不属情节严重,从而认为其不构成犯罪。李志强亲属的行为确实使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这一事实可作为对李志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判处意见也可以采纳。据此,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志强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第一审宣判后,李志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5039320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