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信箱200201078】如何认定虚填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的行为性质?

编辑同志:
  某市一名机关干部利用某些城市发票管理混乱之机,在近几年中以转院治病为名多次去外地,而后虚填住宿费发票在本单位多报销住宿费2万余元。其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不在旅店住宿,但向某旅店索要发票,或在街上购买发票,自己填写报销;住旅店时间短,但发票上填写的住宿时间长,一人住宿,但在发票上填写二人费用,借此多报费用;旅店收费低,发票存根金额小,但报销时发票填写的金额却大,借此多套资金。
  对此案定性有两种观点:一是该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且虚填报销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规定,但所填数额并未超过规定的住宿标准,可视为行为人应享受的待遇,所以不构成犯罪。
  以上观点哪一种正确?请予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刘跃民

刘跃民同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来信介绍的情况,该机关干部采取虚填住宿费发票的手段,在本单位多报销住宿费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至于该机关干部虚填住宿发票的数额并未超过规定的标准,并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可作为量刑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本刊研究组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834201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