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国家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5日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2001〕164号)

 

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一条  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条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  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五条  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六条  办理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  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我院请示的各类适用法律的特殊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十条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十二条  办理执行协调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
 
第十三条  二审案件应当在收到上(抗)诉书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或决定的次日立案。刑事复核案件、适用法律的特殊请示案件、管辖争议案件、执行协调案件应当在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后三日内立案。
 
第十四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申诉或申请再审材料并经立案后的次日起计算。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结案期限从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依照本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九条执行。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参照《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办理。要求下级人民法院查报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结案时间除按《若干规定》第十条执行外,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审查申诉的结案时间以作出决定或裁定的日期为准,执行协调案件以批准协调方案日期为准。
 
三、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院长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其他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以前,向院长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需要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以前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变动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合议庭应当及时到立案庭备案。
 
四、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院各类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距案件审限届满前十日,立案庭应当向有关审判庭发出提示。对超过审限的案件实行按月通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77230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