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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解释

最高法指导案例 145 号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采用其他技术手段 修改增加数据 木马程序
【裁判要旨】
1.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网站服务器的控制权限,进而通过修改、增加计 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向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网页链接代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 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 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85 条第 1 款、第 2 款
【基本案情】
自 2017 年 7 月开始,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经事先共谋,为赚取赌博 网站广告费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租住的 Trillion 公寓 B 幢 902 室内,相互配合,对存在 防护漏洞的目标服务器进行检索、筛查后,向目标服务器植入木马程序(后门程序)进行控 制,再使用“菜刀”等软件链接该木马程序,获取目标服务器后台浏览、增加、删除、修改 等操作权限,将添加了赌博关键字并设置自动跳转功能的静态网页,上传至目标服务器,提 高赌博网站广告被搜索引擎命中几率。截止 2017 年 9 月底,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 姜宇豪链接被植入木马程序的目标服务器共计 113 台,其中部分网站服务器还被植入了含 有赌博关键词的广告网页。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四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 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对指控的主要事实予以承认;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及其辩护 人提出,各被告人的行为仅是对目标服务器的侵入或非法控制,非破坏,应定性为非法侵入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作出(2018)苏 0106 刑初 487 号 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竣杰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 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彭玲珑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 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祝东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四、被告人姜宇豪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 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姜宇豪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 护人请求对被告人姜宇豪宣告缓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作出 (2019)苏 01 刑终 768 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对我国 境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 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 实施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 以指控不当。经查,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虽对目标服务器的数据实施了修 改、增加的侵犯行为,但未造成该信息系统功能实质性的破坏,或不能正常运行,也未对该 信息系统内有价值的数据进行增加、删改,其行为不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的对计 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控 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相同定性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 于上诉人姜宇豪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该 上诉人及其他被告人链接被植入木马程序的目标服务器共计 113 台,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法院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上诉人的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减轻处罚,量刑适当且与其他 被告人的刑期均衡。综合上诉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及其社会危害性,不宜对上 诉人适用缓刑。故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王斌、黄霞、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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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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