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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2013年)              粤高法发[2013] 1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 16号)已下发全省法院。按照2 0 0 0年1 1月2 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35号)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之规  定,对我省抢劫刑事案件执行“数额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抢劫刑事案件,抢劫地点能够查明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抢劫地适用的盗窃案件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地点无法查明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参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盗窃案件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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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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