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地方级规定

        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粤高法[2014]301号
 
    省法院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常见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已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个别条款还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冲突。为此,省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职务和涉外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常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商业贿赂罪
    1.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以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其他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关于个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关于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150万元为“数额较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100万元为“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金融诈骗罪
    4.严格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案件审理中,应当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准确认定,对于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应当按照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为了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而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关于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6.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7.关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不满4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8.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9.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0.关于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各罪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三、合同诈骗罪
    11.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为“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120万为“数额巨大”,12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2.关于单位犯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四、涉案财物处理
   13.关于诈骗财物及其孽息的处理问题。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孽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相应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以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孽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是己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14.关于涉案财产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将诈骗所得的资金或者财物及转换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或者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五、其他
    15.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犯罪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16.对于案发地跨两类地区的,按照一类地区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因指定管辖导致跨地区审判的,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17.本院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规定为准。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77704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