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地方级规定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00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充分认识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2〕3号)、(法释〔2013〕3号)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也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高法〔2013〕55号)、《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3〕193号)、《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2013〕450号)等文件,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理解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总结经验,努力提升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培训,强化上下级指导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立案决定,应加强监督;发现有关部门在查办和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怠于行使职权的,应督促其履行职责;发现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依法查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
    进一步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认定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投诉时起,即应注意对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人数、欠薪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时,要依法及时、全面地对劳动者人数、欠薪数额、犯罪嫌疑人的支付能力、逃避支付的方式及其他有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收集固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认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快审快结。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以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4年2月27日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78416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