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不仅刻在大理石上,更刻在我们的心中。
本网站内容仅作普法及教学研究,请勿作他用。
本站内容由刑事辩护专家周文涛律师提供法律技术指导,周文涛律师微信:zhouwentao818网站已升级,
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咨询微信号zhouwentao818,若不能查看,请关注“法库云”或者刑法学堂微信公众号,并回复“法库云”即可获得解决方法。
法库云使用方法点我 。
最近更新:新法速递点我。


地方级规定

   (有变化,如换算方法等,使用时注意!!!)
   为了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活动,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
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现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和
“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一、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
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
数量标准掌握在300克以上为宜。根.据这一标准,审理此类毒品
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
    1、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50克以上不
满30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
1 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5克以上不满
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
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笨丙胺10克以上不满
25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7克,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7克以上不满10克,不具有法定从
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鉴于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主观恶性有所不同,
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应有所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目前对于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掌握在600克以上为宜。根据这一
标准,审理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
    6、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0克以上不满600克,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收财产。
    7、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300克,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8、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5克以上不满50克,不具
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25克,不具有
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10、运输海洛因或者甲苯丙胺不满7克,不具有法定从重、
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7克以上不满1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
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
    “摇头丸”是一种混合类毒品,通常情况下“摇头丸”中毒
品含量相对较低、危害性相对较小,在处理上应当与一般的毒品
案件有所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我省目前对于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
犯罪,含量在25%以上的,视为刑法中规定的“甲基苯丙胺”,
按本意见第一条处理,含量在25%以下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掌
握在1 000克以上为宜。据此,对于走私、贩卖、制造甲基苯丙
胺含量在25%以下的“摇头丸”犯罪,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
    1l、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650克以
上不满1 00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2,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300克以
上不满6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
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3、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50克以
上不满30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50克以
上不满15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
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佥。
    5、走私、贩卖、制造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不满lO
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0克以上不满50克,不具
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
目前对于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犯罪,含量在25%以上
的,视为刑法中规定的“甲基苯丙胺”,按本意见第二条处理,
含量在25%以下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掌握在1500克以上为
宜。据此,对于运输甲基苯丙胺含量在25%以下的“摇头丸”犯
罪,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
    16、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000克以上不满1500
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徙刑,
并处没收财产。
    17、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300克以上不满100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8、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200克以上不满30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00克以上不满20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不满10克,不具有法
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0克以上不满100克,不具有法定从重、
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五、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2 1、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50克以上,不具有法
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2、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50克以上不满35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23、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25克以上不满250
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佥。    
    24、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125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
目前对于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犯罪,含量在25%
以上的,视为刑法中规定的“甲基苯丙胺”,按本意见第五条处
理,含量在25%以下的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
    26、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500克以上,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
    27、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000克以上不满
1 50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8、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500克以上不满1000
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9、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250克以上不满500克,
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0、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摇头丸”10克以上不满50
克,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0克以上不满250克,不
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其他
    31、同一案件中涉及多种毒品的,可以海洛因作为基准,将
其他毒品数量换算成海洛因数量后,参考本意见判处刑罚。
    32、数量标准是对毒品犯罪进行量刑时的基本标准,不是唯
一标准,司法实践中不能唯数量量刑。具体确定刑罚时,还必须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其他法定、
酌定从重、从轻情节等多种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各地
可以根据毒品犯罪的地区差异、类型差异、个体差异情况,在本
意见规定的数量标准基础上,有所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33、对于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等含量较低的毒品,适用死
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节,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4、本意见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按照法律、司
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按熙新
规定执行。
关于我们

法库云收集的法律法规,仅供各位参考,
具体内容均应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内容为准。
如果您在使用中发现本法库有错忘漏等情形,
可在关注“法库云”微信公众号后,在后台告知我,我会及时补正,非常感谢!
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也在也可关注我的微信号
zhouwentao818

网站已升级,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网址fakuyun.cn,大家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法库云,可查找到更丰富的内容。
 
裁判要旨部分的案例号和目录作检索用

法库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2021
ICP证:鄂ICP 备18024354号-1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



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您是第 4976023 位来访者
微信公众号:法库云
微信:fakuyun666
邮箱:fakuyun@qq.com
公安备案号:42018502003141
ICP备案号:鄂ICP备18024354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