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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规定

         关于规范部分刑事案件审级管辖的通知
              (京高法发[2010]428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公检法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的审级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刑事审判工作,统一规范下列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管辖:
    一、故意犯罪致人死亡,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经审判确定刑罚。
    其他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属重大、复杂的,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提级管辖。
    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毒品案件: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200克以上的,或者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400克以上的毒品案件。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150克以上的,或者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300克以上的,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共同犯罪的,涉毒犯罪多起的,或者毒品含量纯度在70%以上的毒品案件。
(三)涉案毒品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罪名有争议的毒品案件,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请求移送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提级管辖。
    三、被告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
    四、盗窃、抢夺数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合同诈骗数额4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
    五、贪污、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的,或者被告人系副局级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
    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起诉的,原则上均由受理成年同案犯案件的法院管辖。如果未成年同案犯涉嫌其他犯罪,需要由上一级法院管辖的,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由上一级法院管辖。
    七、公安机关仍按现行侦查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和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的方式调整检察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公检法机关对以上刑事案件审级管辖有争议的,分别报请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协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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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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