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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指引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证据指引
(一)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
即证明行为人主体的证据:
1、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材料。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即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证据:
1、证明行为人明知的证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证明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3、证明行为人出卖获取非法利润目的的证据。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
即证明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证据,具体包括:
1、证明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证据,即证明行为人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行为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下列情形的证据:
(1)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3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5)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
(6)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3、证明行为人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家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行为的证据。
4、证明行为人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卖往境外行为的证据。
(四)量刑情节的证据
1、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1)是否累犯的证据(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
 (2)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投案记录、报案记录、举报、控告记录及信件、抓获经过、破案报告);
 (3)是否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的证据(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4)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2、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1)事实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次数、金额、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2)前科劣迹材料,如不起诉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平时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4)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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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企业刑事合规方案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制定、合规培训等。
具体可咨询。(找好律师、大律师、顶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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