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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指引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证据指引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等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有无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陈述及辩解;
2、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讯问中要就投案情况着重提问并详细记录。自首人也可自行书写投案自首材料。
(二)物证、书证
1、物证。对需扣押的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对涉案车辆要依法扣押并照相固定证据,查明所驾驶的车辆是否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对能证明是机动车的行车证、合格证等物证要及时收集;对无牌无证等电动车、助力车要出具机动车检测报告。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
2、书证。①报警记录。②接处警记录。下载电子报警记录并注明来源,作为证据附卷。③查获经过。交警现场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或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应当制作《查获经过》。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材料。
(三)证人证言
①询问笔录②辨认笔录。
(四)检验、鉴定结论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结果通知书。
(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有现场勘查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制作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对涉案车辆、遗留物品等有关物证予以扣押。
(六)鉴定结论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并将检验鉴定通知书。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应依法采取录音录像、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并及时收集视频监控摄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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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涛 ,刑事辩护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曾任某省检察院前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办案组长,14年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
 
主办庞某某申诉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2015全国优秀刑事申诉案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籍三本:《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刑事庭审攻防答辩要点》;

周文涛律师现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湖北合规发展经济研究院院长、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律师顾问团团长、湖北省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方向为:企业合规、经济金融、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诊断、专家咨询、发律师函,请联系,周文涛律师微信号:zhouwentao818

成功经验:单位行贿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串通投标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缓刑,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无罪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醉驾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另外,还有合同纠纷、清债、执行等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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